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当日上午9时50分,备受公众关注的“杨某某暴力伤医”上诉一案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唐斌承办并担任审判长。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杨某某及其辩护律师、被害方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被告人、被害人亲属及社会各界50余人旁听了庭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某于2016年12月15日在甘肃省人民医院肛肠科接受直肠癌根治手术,术后陆续出现腹壁切口疝、肠粘连等并发症,杨某某主观认为前述病症系第二手术医生冯某某故意加害导致,蓄谋报复泄愤。
2019年10月22日10时许,杨某某持事先准备的匕首、电警棍、催泪喷雾器等凶器,在甘肃省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C区肛肠科第七诊室内,向正在坐诊的被害人冯某某胸、腹等部位连续捅刺二十余刀,致冯某某肺脏、心脏、肝脏、肠管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前,审判长唐斌详细审阅了全部卷宗,撰写了阅卷笔录,提讯了被告人,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研究制定了庭审方案和庭审提纲、归纳了庭审重点,并两次召开预备庭,确定了合议庭成员分工和庭审预案,就案件涉及的医学、鉴定等方面的专业问题与省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座谈。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庭前又主持召开了由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提取新证据等影响庭审的程序性问题,听取检辩双方意见,确保法庭集中、持续、高效审理。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上诉人杨某某充分发表了上诉理由、辩解意见,检察员采取繁简相宜的举证方式举证,并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后检辩双方围绕一审的定罪量刑是否正确,被害人是否具有过错等庭审焦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杨某某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严格按照“三项规程”的要求进行,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活动,庭审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规范严谨、节奏紧凑,充分体现了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发挥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庭审持续了近四个小时,鉴于本案案情重大,需要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将择期宣判。(原题为《甘肃杨某某暴力伤医案二审开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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